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董正青案”经过两次庭审后,于今日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
法院宣判如下:董正青泄露交易信息罪名成立,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300万元。其弟弟董德伟内幕交易罪名成立,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2800万元。赵书亚内幕交易罪名成立,被判处1年9个月。
董正青等三名被告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潘圣韬 霍宇力 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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