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女干部因涉嫌贪污和偷税两罪,昨日在六安受审。
涉嫌“两宗罪”被起诉
现年50岁的被告人祖瑞,大学文化程度、国家干部。她于1998年5月至2002年任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此前在宁夏煤炭进出口公司任职。
2005年11月29日,因其涉嫌贪污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其实施逮捕。侦查完结后,省检察院以祖瑞涉嫌贪污罪、偷税罪交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检察院指控,祖瑞接受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有企业)聘用,担任该公司下属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隐瞒利润、制造亏损等方法,非法侵吞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款28.9万余元和经营利润379.6万余元;同时,经祖瑞安排,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应纳企业所得税934.6万余元。
“没想占国家一分钱”
昨日上午庭审开始后,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祖瑞的身份上。公诉方认为,被告人祖瑞当年从宁夏煤炭进出口公司调入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时被任命的是副处
级,此后兼任上级管理公司副总时,享受的待遇为正处级。
对此,祖瑞强调自己只是被聘任为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经理,也是公司大股东,没有享受国家干部待遇。其辩护律师也称:“祖瑞以前是公务员,到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后就不是了!
关于涉嫌贪污的问题,祖瑞承认其在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煤炭生意时赚了“一两千万元”,未入账是因为没有收购发票而无法入账,“从主观上从未想要占国家一分钱!
最后陈述仍否认指控
记者发现,当天参加旁听的还有千里迢迢从宁夏赶来的祖瑞的“亲友团”,他们紧紧盯着被告席上的祖瑞,默不作声。几次休庭时,“亲友团”都追出门要与祖瑞搭句话,祖瑞也回头答话:“我会想你们的”。
昨日下午被告人祖瑞在作最后陈述时,也列举了多条理由来坚持自己没有贪污和偷税。她在庭审最后说,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个人都带来了损失,请求法庭给予减轻处罚,今后做一名知法懂法的人。
该案将择期宣判。(龚肃春发、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