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吴先生被女友告到法院,说他恋爱数年却一直隐瞒自己的婚史,被发现后出于歉疚写下了10万元欠条,但一直不肯支付。东城法院今天判决支持了女方,要求吴先生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补偿款10万元整。
原告小芬说,她与吴先生自2004年12月开始保持恋爱关系,但吴先生一直隐瞒他已结婚的事实。今年3月,小芬怀孕后,吴先生才坦白他尚未离婚的事实。为弥补给小芬带来的身心伤害,吴先生于6月1日自愿向小芬出具欠条一张,承诺在1个月内向小芬支付补偿款10万元。但后来吴先生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吴先生则说,小芬是在明知他已婚的情况下交往的。今年3月,小芬发现自己怀孕,要求与吴先生结婚。但吴先生考虑自己与妻子多年的感情,不同意离婚。小芬对此非常不满,于6月1日胁迫吴先生写下欠条。吴先生认为,因为他与小芬的关系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因分手而产生的债务关系不应受法律;。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书写字条时只有两人在场。吴先生称字条是在小芬的胁迫下书写,并向法庭提供了其6月5日看病的记录。小芬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双方书写字条时间是6月1日,6月5日双方的确发生过肢体冲突,但当时的看病记录不能证明6月1日写字条时受到胁迫。
法院最终支持了小芬,认为吴先生承诺给付小芬补偿款10万元,并书写字条的民事行为,其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吴先生虽辩称字条系受胁迫所写,但他对此未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法院判决吴先生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小芬补偿款10万元整,如果延期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邱伟